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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的抵押登记 依法办理其他法律事务 对已受理的公证事项,申请人要求撤回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司法厅 浙价费[1998]506号文件
20万元以下的按2%计收;
20万元--50万元部分按1.5%;
50万元--100万元部分按1%计收;
100万元以上部分按0.5%计收,最低收取200元。
(1)公证遗嘱的遗产清点,每件收费200--300元。
(2)未经公证遗嘱的遗产清点,每件收费250--400元。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100--200元。
(2)涉及财产关系的
个人,每件收费200--400元。
单位,每件收费300--800元。
主债权额10万元以下的,每件收费100元。
10--100万元,每件收费200元。
100--300万元,每件收费300元。
300--500万元,每件收费500元。
500万元以上的,每件收费800元。
非营利性的,每件收费300--800元,
营利性的,每件收费500--1500元。
(1)标的额不满500万元的,每件收费300--1000元。
(2)标的额500万元--2000万元的,每件收费1000--3000元。
(3)标的额2000万元以上的,每件收费1500--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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