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关于公证处 业务公告 公证动态 业务范围 公证指南 法律法规 收费标准 网上申办 典型案例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

 
   公证指南
   网上申办 
   办证流程
   收费标准
   联系我们

·

07年祝全市人民新年快

·

欢迎访问富阳市公证处网

 
 

 

 

 您的位置: 首页 > 公证指南

办证程序:
申请与受理
  1、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公证申请表应填写下列内容: ①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联系电话等;申请人为法人的,应证明法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等;
  ②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③提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    ④申请的时间及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申请人应在申请表上签名或者盖章。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表填写。
2、公司、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①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②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或其它有代理权资格(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的证明;

  ③需公证的文书;

  ④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

  ⑤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它证明材料;
  3、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

  ①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②申请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③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

  ④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的管辖。

  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4、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对公证事项进行登记。登记事项包括,公证书编号、受理日期、申请人姓名(名称)、申请人单位或住址、公证内容、出证日期、收费金额、标的金额、承办人及其它需要登记的事项。
  5、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按规定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公证费。公证办结后,经核定的公证费数额与预收数额不一致的,应当办理退还或补收手续。当事人交纳公证费有困难,应提出书面申请,由公证处主处或副主任决定是否减、免。
审查
  公证处在受理当事人的公证申请后,出具公证以前,以当事人申请办理的公证事项及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的调查核实工作。
  公证人员有收集证据的权利和义务,应当通过询问证人,调取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现场勘验、进行鉴定等方式、认真收集证据。当事人对申请公证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应当向公证处如实陈述与公证事项有关的事实,并提供相应的材料。
  公证处认为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不完备或有疑义的,应通知当事人作必要的补充或向有关单位、个人调查索取有关证明材料,并有权利现场作实地调查。公证人员从有关单位摘抄的档案或其它书面证据材料,应交该单位核对并盖章,有关单位应积极予以协助。
  遇有专门性问题,公证处可聘请或委托专业部门,有专业知识的人员进行鉴定、翻译。鉴定结论或翻译材料应有鉴定人、翻译人员签名。
  公证处可以应当事人的请求,帮助当事人起草,修改法律文书,如合同、遗嘱、声明等。当事人申请公证的文书内容不完善,用词不当的,公证人员应当指导当事人予以改下,当事人拒绝修改的,应在笔录中注明。
出证和送达
公证处根据审查的结果,对符合条件的公证事项,依法制作,出具公证书。
公证书由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到公证处领取。必要时也可由公证处发送。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应在公证书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的日期、份数和公证书编号。
期限、拒绝和复议
公证处项从受理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结。重大复杂的,当事人举证不足的,或者需委托调查的公证事项,经公证处主任或副主任批准,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对不真实、不合法的行为、事实和文书,公证处应拒绝公证。
公证处或它的同级、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发现已发出的公证文书内容不真实或违反法律、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撤消公证书。
当事人对公证处作出的不予受理、拒绝公证、撤消公证书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该公证处的本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复议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几种常见公证事项须提交的材料
国内民事公证须提交的材料
国内民事公证
委托书公证
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复印机;
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等);
与委托事项相关的权利证明材料;
委托书文本;
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注:当事人应亲自办理公证,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声明书公证
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与声明内容相关的证明材料;
声明书文本;
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注:当事人应亲自办理公证,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遗嘱公证
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的所有权证明财产清单;
遗嘱中有无依靠其抚养生活的人员的证明;
遗嘱书;
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注:当事人应亲自办理公证,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四 赠与公证(赠与合同,赠与书)
申请人的居民身分证或户口簿用其复印件;
赠与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和清单;
赠与的财产属共有的,应提供共有权证明及共有人同意赠与的意见;共有人是夫妻关系的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
受赠人身份证明;
赠与书或受赠书或赠与合同文本;
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注:当事人应亲自办理公证,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五 继承公证
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其他代理人应提交有代理资格的证明材料;
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医院或户籍管理机关的证明);
被继承人单位或村委会或居委会出具经街道办事处认可的其配偶,父母,子女情况证明;无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应提供被继承人的有关亲属关系证明(如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有继承权的丧偶儿媳,女婿等).
法定继承人已死亡的,应提供其死亡证明及前款所列的证明;
被继承的遗产的所有权证明;
遗嘱继承的,继承人除提供上列的1,2,3.4项证明材料外,还必须提交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
有遗嘱执行人的应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公证材料.
七 财产分割协议公证
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被分割的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及清单;财产所有权无争议的证明;\
财产共有人共有情况证明;
财产分割协议书文本;
公证员伙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八 民间借贷协议公证
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有保证人的,应提交保证文书及保证人的身份证明,保证人有保证能力的证明;
协议书文本;
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公证材料
九 房屋租赁合同公证
出租房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房屋所有权证明和土地使用证及其复印件;
房屋产权系共有财产的,应提交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意见;共有人系夫妻关系的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
租方为公民的,应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及其复印件;承租方为法人的,租用私有房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身份证,主管部门同意承租的证明材料;
房屋租赁合同文本;
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十 聘用驾驶员协议公证
个人聘用:1.双方当事人身份证;
2.聘用方行驶证,营运证,被聘方驾驶证;
3.如一方委托的,需提交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
单位聘用:1.聘用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委托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2.被聘方驾驶证,身份证.
3.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注:协议上需加盖聘用单位印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十一 房屋买卖合同公证
卖方申请人应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及其复印件;
房屋的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及其复印件;
房屋产权无争议的证明;
4.所卖房屋如系共有的,应提交共有人同意出卖的书面意见;共有人系夫妻关系的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
5.出卖已出租的房屋,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应有书面证明材料;
6.买方为公民的,应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及其复印件;
买方为法人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身份证及复印件.代理人代为办理的,须提交授托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法人购买私有房屋的,须提交主管部门同意购买的证明材料;
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十二 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
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申请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与约定协议内容相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使用所有权证明及双方签署的财产清单;
婚前财产约定协议书;
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十三 民事协议公证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代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法人的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身份证及复印件.代理人代为办理的,代理人须提交授托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3.涉及财产的应提交财产所有权证明;
4. 与其他协议内容相关的证明材料;
5. 协议书文本;
6 .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涉外民事公证
一.出生公证: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
申请人所在单位或单位人事(组织劳资)部门出具的办理出生证明信.在学的,由所在学校出具证明信;证明信的内容包括:申请人的姓名,别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及其父母的姓名,出生年月,住址等;
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授权托委托书,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二寸免冠照片若干张;
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结婚公证
申请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夫妻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
夫妻双方近期合影照片或一寸单人照片若干张;
结婚证丢失的应提交婚姻登记机关补发的《夫妻关系证明书》。
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
三.离婚公证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
申请人要出示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判决书》,民政部门出具的《离婚证》或《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及其复印件;
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授权托委托书,或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申请人离婚的证明信.
四.未婚公证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有户籍的,应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 已出境的应提交护照或有效旅行证件;已注消户口的,应提交原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证明);
申请人所在单位或单位人事(组织劳资)部门出具的未曾登记结婚的证明信;
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授权托委托书,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提供近期二寸免冠黑白,彩色照片若干张(泰国);
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五.亲属关系公证
1.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已注消户口的,应提交原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证明);
2. 申请人为外国籍的应提交本人的护照,所属国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 申请人所在单位或单位人事(组织劳资)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信(所有申请人与关系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住址及关系);
4. 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授权托委托书和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5. 关系人的身份证,护照,旅行证或其他可以证明关系人身份的证明材料;
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六.学历(学位)公证
1.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有户籍的,应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 已出境的应提交护照或有效旅行证件;已注消户口的,应提交原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证明);
2. 申请人人事档案所在单位或单位人事(组织劳资)部门出具的办理学历(学位)公证证明信;在学校的, 由所在学校出具的证明信;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授权托委托书,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3. 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授权托委托书,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4. 提交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硕士学位证书,博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若干张;
5. 办理实体的学历(学位)公证,申请人提交近期二寸免冠照片若干张;
6. 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七.成绩单公证
1.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有户籍的,应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 已出境的应提交护照或有效旅行证件;已注消户口的,应提交原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证明);
2. 申请人人事档案所在单位或单位人事(组织劳资)部门出具的办理成绩单公证证明信;在学校的, 由所在学校出具的证明信;
3. 提交学业成绩单原件及其复印件.如无原件,需提供复印件若干份和一份单位人事(组织劳资)或学校档案部门档案人员签名并加盖印章,注明“与原件相符”的复印件;
4. 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授权托委托书,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5. 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八.工作经历公证
1.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有户籍的,应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已注消户口的,应提交原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证明);
2. 申请人人事档案所在单位或单位人事(组织劳资)部门出具的办理成绩单公证证明信;在学校的, 由所在学校出具的证明信(证明信申请及申请人工作经历的时间应截止到月);
3. 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授权托委托书,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4. 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要朝代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证书,聘任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5. 申请人提交近期二寸免冠照片若干张;
6. 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九.受.未受刑事制裁公证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有户籍的应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已出境的应提交护照及复印件(包括申请人第一次离境时,我国边防检查站加盖印章一页);已注销户籍的,应提交原住所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户籍记载情况证明;
2.由住所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或所在单位保卫部门(人事部门)出具的至目前是否受过刑事处分证明信;
3. 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授权托委托书,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4. 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十.职称(职务)公证
1.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有户籍的,应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 已注消户口的,应提交原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证明);
2. 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聘任书;
3. 申请人人事档案所在单位或单位人事(组织劳资)部门出具的关于职称(职务)资格的证明;
4. .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授权托委托书,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5. 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十一.机动车驾驶证公证
1.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有户籍的,应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 已注消户口的,应提交原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证明);
2. 申请人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组织劳资)部门出具的持有机动车驾驶的证明用信;
3. 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授权托委托书,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4. 提交机动车驾驶证件原件,副本及复印件若干份;
5. 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 十二. 影印件与原件相符公证
1.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有户籍的,应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 已注消户口的,应提交原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证明);
2. 申请人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出具的该文书订于情况的证明信;在学的,由所在学校出具证明信;
3. 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授权托委托书,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4. 申请人提供文书文本原件及复印件;
5. 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地址:富阳市富春街道春秋北路27号
电话:0571-63322664
传真:0571-63338670
投诉信箱:admin@fygzc.com

版权所有: 富阳公证处 地址:富阳市富春街道春秋北路27号     技术支持:世纪辰光商务网
浙ICP备050475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