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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处办证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早上8:00-11:30;下午2:00-5:30) 二、保证当事人在受理之日起三到五天领取公证书;复杂的公证事项在受理之日起十日领取公证书;疑难公证事项受理之日起一个月领取公证书。 三、本处保证不发生推诿或刁难当事人的现象。 四、本处保证公证书质量。对公证书发出以后发现的差错,本处随时予以纠正,并承担当事人因邮寄公证书及来处更正所耗的境内交通费用。 五、对有特殊困难需上门服务的当事人,本处保证在预约登记之日起三日内上门办理。病危人员的遗嘱、赠与等公证事项,本处随时予以办理。 六、对七旬以上老人、残疾人员、军人以及法律援助对象等,本处实行优先服务。 七、对当事人的来信投诉及申诉等,本处保证在三日之内给予答复,投诉电话:63322664。 八、本处在接待大厅设有意见箱,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